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62号
熊国华、雷素静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96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4月2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熊国华 422301********0552
雷素静 422301********1229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141号金茂花园3幢1401号
建筑面积:129.2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8.54平方米
声明人:熊国华、雷素静
2021年 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