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57号
李伏香因保管不善,将他项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4月21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伏香 422322********3224
李艺 422322********0033
坐落:温泉路35号
声明人:李艺
2021年 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