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32号
孟洪波因保管不善,将10008752他项证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3月2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96512233415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利民路旁金地花园
声明人:孟洪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