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28号
蒋坤全、唐中香因保管不善,将00016155、咸土资城国用(2007)第08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3月18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蒋坤全 422301********0035
唐中香 422301********0028
坐落:温泉一号桥南昌路1号
房屋建筑面积:21.9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7.95平方米
声明人:蒋坤全、唐中香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