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25号
汤东艳、金早桂因保管不善,将10000281、咸安国用(2006)第13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3月17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汤东艳 422301********7819
金早桂 422301********0525
坐落:永安大道139号
房屋建筑面积:157.9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60.02平方米
声明人:汤东艳、金早桂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