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21号
施浩因保管不善,将10031323、咸安国用(2014)第4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3月6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918
坐落:咸安区横沟桥镇付桥村十一组翰林花园2幢1单元101号
房屋建筑面积:93.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6.74平方米
声明人:施浩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