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18号
吴新周、汪唯雅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8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3月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吴新周 422301********3853
汪唯雅 422325********0046
坐落:咸宁市温泉贺胜路85-1号都市华庭3.5幢-1层S108号
声明人:吴新周、汪唯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