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48号
黄雨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68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1月15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199103111074
坐落: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5号(供电局输电部)4幢501号
建筑面积:65.6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2.53平方米
声明人:黄雨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