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47号
刘诗红、廖美锦因保管不善,将0003406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1月15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刘诗红 422322********1050
廖美锦 422301********1240
坐落:咸宁市温泉笔架山路38号1幢502号
建筑面积:127.38平方米
声明人:刘诗红、廖美锦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