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46号
刘智华、陈志钗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1月1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刘智华422322********3531
陈志钗422301********1561
坐落:咸宁市温泉贺胜路85-1号都市华庭3.5幢-1层-S107号
建筑面积:81.6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8.04平方米
声明人:刘智华、陈志钗
2020年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