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15号
杜晓娟、文军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6)第28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0年12月7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杜晓娟 422301197208070927
文 军 422301197105211256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138号2幢1单元102号
土地分摊面积:28.69平方米
声明人:杜晓娟、文军 2020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