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13号
付要清、卢朝晖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1)第02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0年12月6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付要清 422301197108251085
卢朝晖 420111197002195556
坐落:温泉淦河大道
土地分摊面积:29.6254平方米;建筑面积:126.87平方米。
声明人:付要清、卢朝晖
2020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