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11号
陈建华、涂丽华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国用(2007)第2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0年11月2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陈建华 422301196310127155
涂丽华 422301196406136865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47号15幢3单元406号
土地分摊面积:25.47平方米
声明人:陈建华、涂丽华 2020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