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08号
张克军、刘文婷因保管不善,将00053969、咸土资城国用(2014)第074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0年11月3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张克军 421202198703020016
刘文婷 422301198510018526
坐落:咸宁市双鹤路27号2幢302、402号
建筑面积:239.25平方米
声明人:张克军、刘文婷
2020年 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