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207号
饶秀荣因保管不善,将10005829、咸安国用(2002)第051003001-3-001-0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0年11月3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6068
坐落:咸安区向阳湖镇洞口村三组
声明人:饶秀荣
2020年 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