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184号
刘北泉因保管不善,将0002187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0年11月3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97007241259
坐落:咸宁市温泉石硼路402
建筑面积:69.61平方米。
声明人:刘北泉
2020年 10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