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170号
盛亚丹、周有定因保管不善,将0000668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盛亚单 422301197510106062
周有定 42230119760817571X
坐落:温泉交通路108号
建筑面积:94.85平方米。
声明人:盛亚丹、周有定
2020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