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117号
庞静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043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98102210527
坐落:咸安区长安大道林业局后院3幢105号
建筑面积:151.06平方米。
声明人:庞静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