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114号
周红、方清瑜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03)第05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周红 422301196912270047
方清瑜 422301196603150551
坐落:怀德路9号
声明人:周红、方清瑜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