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113号
石宝存因保管不善,将194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码:422301195307170916
坐落:文笔大道90号1幢103、401、501室
声明人:洪腊先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