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111号
郑红梅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5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422326198401081929
坐落:咸宁市黄畈村一、三、七组龙泉佳苑小区10幢1单元1202号
建筑面积:141.75平方米
声明人:郑红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