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00081号
温泉饮食服务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02)第11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坐落:咸宁温泉开发区温泉路50号
声明人:温泉饮食服务公司
2020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