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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推进地灾项目实施 确保汛前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来源: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4-02

实施分类推进。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明确实施完成时间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在汛期发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其中36个普适性专业监测点4月10日前完成外业施工;53个排危除险项目4月15日前完成外业施工;修路切坡、建房切坡及隐患排查项目4月30日前完成;地灾治理工程项目5月前完成。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采取项目专人责制,市局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县(市、区)局每个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将各县(市、区)局项目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评级考核项。

强化明查暗访在省自然资源厅巡回指导组2批次对我市进行督导的基础上,市局安排督查组开展11批次明查暗访,对矿山开采、地灾防治等进行督查检查,实地检查22个排危除险项目点,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30余条。

四是实施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市局印发了石南-北港泥石流等7个项目的督办通知,督促各地加速推进地灾治理工程。印发工作通报4期,发送到各县(市、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县(市、区)局,作为年终考核依据。针对省、市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安排专人跟踪督办,按整改要求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局,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