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函〔2026〕141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的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以下简称“备案预告一体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扣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步办结。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即可无缝衔接办理预告登记,从制度设计上消
除交易隐患,让购房更安心、交易更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责。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现行的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在合同中增加关于预告登记的专门条款。条款应明确:合同网签备案后,买卖双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共同申请预告登记;若开发企业逾期未配合申请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购房人可依法单方申请办理。各开发企业在签约时,须主动向购房人说明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以及其在保障房产优先权、防止“一房多卖”和“先卖后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购房人积极选择同步办理。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理便利度。
各开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备案预告一体办理”相关工作,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系统使用方法,并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事指南、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要主动为购房人提供全流程咨询和协助服务,帮助其高效完成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申请,不断提升购房体验和安全感。即日起,全市所有在售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备案预告一体办理”范围。
三、协同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尽快完成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改造,在房产交易系统中嵌入预告登记申请入口,真正实现“一次申请、一套资料、一网通办、信息共享、同步办结”。两部门还将联合组织开发企业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开发企业要充分认清“备案预告一体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护购房人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严守规范,接受监督。各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依法开展商品房预售及“备案预告一体办理”相关工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住新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惩戒。
(三)主动沟通,及时反馈。在推进过程中,各开发企业如遇困难或有好建议,请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两部门将共同做好服务,确保我市“备案预告一体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