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规范工业不动产分宗分割登记管理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制定《咸宁市工业不动产分宗分割登记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组织做好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8月11日
咸宁市工业不动产分宗分割登记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资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化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规范工业不动产分宗分割登记管理流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咸宁市工业不动产分宗分割登记操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工业用地及工业用房(含厂房、仓库等生产配套用房)的分宗及分割登记工作。
工业用地分宗仅限以下情形:企业因资产重组、产业升级、融资盘活确需拆分宗地;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园区整合提升经专项论证;司法处置、破产清算等法定情形需分割土地处置。分宗后仍为工业用途国有出让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商品厂房开发销售。
工业用房分割登记以层、间为基本单元,分割后须为权属界线封闭、具备独立使用条件的空间。
本指引出台前已按整体报建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工业用房,在取得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及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后,可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时,参照本指引开展分割登记。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宁市区范围内其他工业园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各县(市、区)工业不动产分割登记工作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1.权属一致:分割前后不动产产权人保持不变,不得通过分割变更产权主体。
2.用途不变:分割前后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途,严禁擅自变更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
3.面积不变:分割前后总计容面积、房屋登记总建筑面积保持一致(因分割引起共用部分分摊微小误差除外),建筑外轮廓线与外立面无加建、改建、拆建行为。
4.分宗从严:工业用地分宗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与节约集约要求,分宗后各宗地独立成宗、界址清晰、独立使用、互不干扰。
5.土地共用:工业用房分割时不得将一宗工业用地拆分多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共用宗地、共同共有方式登记。
1.分割后的工业用房可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用于企业融资,不得独立转让;确需转让的,须整体办理转让手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处置情形除外。
2.工业项目建筑区内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用房、车库、配电房、门楼等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不得办理抵押、不得独立转让。
3.分割后的工业不动产须符合咸宁市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要求,不得影响宗地内其他生产设施正常使用,建筑物、生产设施之间无压占、无干扰。
(一)工业用地分宗。
权利人申请→工程建设联审联办专区收件、派件→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工程建设联审联办专区反馈审核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工业用房分割。
权利人申请→属地园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的分割条件达标审核→市住新局审核后重新搭建楼盘→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实行“一窗受理、高效办结”服务模式,全程遵循“预检取号→一窗受理(表格填写、人像采集、信息录入、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的流程办理。
1.不动产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宗审查意见;
5.分宗后的宗地图及权籍调查成果;
6.工业用地分宗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用途不变、履约达标、承担法律责任;
7.对分割单元界址不明确、权属存在异议或有必要实地核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调查,确认分割后空间的独立性、使用安全性及实际状况与申报材料一致性。
以上材料如能通过共享获取,则无需提交。
1.不动产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工业用房分割承诺书(详见附件2),明确分割后使用、转让等相关承诺内容;
5.分割审核材料:按层或间分割的,经属地园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是否影响地块正常使用、是否履行企业进园相关约定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分割的书面意见。
6.分割后的房产测绘图及面积对照表(由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清晰标注分割单元的界址、面积、空间范围);
7.分割后的宗地图及权籍调查成果:对分割单元界址不明确、权属存在异议或有必要实地核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调查,确认分割后空间的独立性、使用安全性及实际状况与申报材料一致性。
1.分宗后各宗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条件原则上延续原宗地约定,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报批;
2.分宗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本宗地为工业用地分宗形成,用途为工业,须按产业政策与出让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规转让”;
3.分宗后宗地无合理正当事由不得再次分宗,确因资产重组、融资盘活、产业升级等需求需再次分宗的,按本指引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分宗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办理抵押权变更或重新登记,明确各宗地抵押范围与责任。
1.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统一规范注记:“本不动产为工业用房分割登记,土地使用权共同共有,分割后需整体转让,不得单独转让”;经整体转让或法院强制执行分割转让的,继续保留该附记内容。
2.工业用地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的,企业申请不动产分割登记时,无需解除原抵押登记,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可分别办理不动产分割变更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3.宗地内的道路、绿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在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全体权利人共有,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咸宁市工业用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指引由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工业用地分宗承诺书(模板)
2.工业用房分割承诺书(模板)
附件1
工业用地分宗承诺书(模板)
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名下坐落于咸宁市 XX 区(县)XX 园区 XX 路 XX 号的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XXXX,土地使用权面积:XXXX㎡),因企业融资抵押需要等原因,现申请按《咸宁市工业不动产分割登记操作指引》办理分宗登记,现申请分宗为X宗宗地。
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分宗申请及材料真实合法,权属清晰,无隐瞒查封、权属争议等情形,抵押情形已如实告知并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2.分宗后各宗地严格保持工业用途,不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不违规建设、不擅自转让;
3.分宗不影响公共设施、相邻不动产使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4.严格遵守咸宁市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相关规定,承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容积率等指标的考核工作;
5.若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承诺,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或消除影响的,本公司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撤销分宗登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承诺人(企业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工业用房分割承诺书(模板)
XX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名下坐落于咸宁市 XX 区(县)XX 园区 XX 路 XX 号的工业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XXXX,土地使用权面积:XXXX㎡,房屋建筑面积:XXXX㎡),因企业融资抵押需要等原因,现申请按《咸宁市工业不动产分割登记操作指引》办理分割登记,拟分割为XX 层、XX 号等N个不动产单元。
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申请分割的工业不动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已告知抵押权人并取得书面同意的除外);
2.分割后严格按照工业规划用途使用该不动产,不擅自改变用途,不违规开展加建、改建、拆建等行为;
3.分割后的不动产仅用于依法办理融资抵押业务,不独立转让,确需转让的,须整体办理转让手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处置情形除外;
4.严格遵守咸宁市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相关规定,确保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5.若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承诺,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或消除影响的,本公司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撤销分割登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承诺人(企业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