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住建部门、金融监管部门: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919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275号)精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咸宁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
2026年8月6日
咸宁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
“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919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275号)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全面落地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于湖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通过机制创新、流程再造、环节优化、资源统筹、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安全防控等方式,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力争2026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不动产登记线下窗口办理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功能模块,持续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在完成贷款审批、税费核缴基础上,确保企业相关业务受理完成后30分钟内办结,全方位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满意度,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将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申报纳税等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范畴。推进登记窗口由“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专设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专窗,集中受理、办理企业不动产相关业务,实现企业在同一窗口即可完成登记申请、税费申报、证书领取等全流程事项办理。持续深化跨部门业务联办机制,通过综合窗口统一归集登记、办税业务申请,实行“一窗收件、后台并联、部门流转、限时办结”工作模式。企业完税后,税务部门实时推送完税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查验土地增值税、契税完税情况,业务受理完成后30分钟内办结。
(二)制定工作标准。结合工作职能,系统梳理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事项,形成标准化事项清单并对外公示。对照清单统一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明确各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渠道等核心内容,严禁擅自增设非法定办理环节、违规索要无关材料。全面落实“同市同标”服务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同一事项“材料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推动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
(三)精简申请材料。精简企业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以及申报纳税等申请材料,依托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交易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等高频共性材料,可共享实时调用,无需企业重复提交,实行一个表格、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在税务申报、贷款审批中,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允许金融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规范要求,提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关键信息形成表单,经抵押双方确认后即可线上提交申请,有效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压缩办事时长。
(四)强化平台支撑。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搭建的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专属申报入口,整合登记、税务、住新等关联审批环节,优化线上申报流程,实现企业办事申请材料一次上传、多部门实时共享、业务全流程线上审批办结,切实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多头提交材料的繁琐流程。深化推进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代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有效破解企业异地办证往返跑难题,全面满足辖区企业跨区域经营、异地购置不动产的办事需求,持续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办事便利度。
(五)深化实践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进一步延伸,扩大网点覆盖面,企业可在服务网点完成信息查询、贷款办理提交抵押登记等申请材料,实现关联业务一站式申办;推广线上办理跨市县抵押业务,金融机构使用可使用电子印章、电子材料,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融资。深入推进“带押过户”,将服务范围从个人拓展到企业,从住宅拓展到商业、工业等各类不动产,推动跨行办理“带押过户”。引入预告登记,维护买卖企业双方、贷款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积极推进电子签章的全流程应用,推广使用电子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在税务申报、贷款审批中,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六)优化信息查询服务。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面向有不动产交易、合作、投融资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在线便捷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居住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状况,为企业不动产交易、投融资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图属一致”标准化建设,上线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功能,实现不动产空间信息、权属信息精准匹配、直观可查,提升查询服务精准度和便捷度。
三、实施方式
(一)线上办理
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专属板块,实行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申报,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部门共享、全流程网办。全面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完税证明、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等电子材料、电子证照。
(二)线下办理
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依托涉企专窗、综合窗口,全面落实“一窗办理、集成服务”模式。企业可一次性提交全部办事材料,按照“预检取号→一窗受理(表格填写、人像采集、信息录入、合同签订、税费缴纳、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的流程,由自然资源、住新、税务等部门开展线下并联审批、协同办理。
四、部门协同配合
(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统筹牵头全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编制实施方案、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等配套材料,推进流程优化、数据共享、材料精简、系统对接等重点工作。负责牵头落实不动产登记核心业务办理,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规范开展联办业务。统筹推进数据对接互通,推动改革事项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指导全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渠道。
(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工作,开放身份信息核验接口,常态化开展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交互、信息核验,保障登记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企业主体资格核验,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核验服务,大力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常态化应用,助力企业办事免提交纸质证照。
(三)市税务局。负责优化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申报征收,优化核税流程,实时反馈完税信息,推广应用电子税票,提高登记办税联办效率,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申报纳税线下“一窗收件、后台流转”,打通企业购置不动产“高效办成一件事”全程网办路径。
(四)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深度对接、数据互通,实现交易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自动复用,支撑登记业务高效联办。
(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不动产登记涉企服务机制,优化企业贷款、抵押登记、带押过户等业务流程,完善风险管控体系。聚焦企业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带押过户”、线上抵押登记等便民政策,强化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助力企业便捷融资、盘活资产。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将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强化协同推进,形成部门合力
主动加强与住新、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推进与跟踪督办工作,在信息共享、流程优化、难题会商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各环节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共同推动涉企服务改革落地见效。
(三)提升窗口效能,规范服务标准
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其熟练掌握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的流程、政策和系统操作。持续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企业的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媒体平台、不动产登记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通过政策图解、案例解析等形式,广泛宣传“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举措、办理流程和实际成效。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提升社会知晓度和企业获得感,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