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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资源局“治庸问责”公开承诺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1-12-09

 

根据市委、市纪委“治庸问责”活动要求,为了更好地把“治庸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十不准、十不让”,以端正态度,规范行为。
 
国土人“十不准”
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不准到服务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家属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非法批地、供地;
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办人情证;
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或以罚代法;
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不准粗暴执法,蛮横待人,言行举止不文明。
 
国土人“十不让”
不让办事人员在我这里冷落;
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工作事务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纪律在我这里懈怠;
不让群众权益在我这里侵犯;
不让污言秽语在我这里流传;
不让浪费行为在我这里出现;
不让腐败现象在我这里滋长;
不让政令决策在我这里阻塞;
不让部门形象在我这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