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
按照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市局制定了《咸宁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适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处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范》。
二、对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没有必要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行政处罚,本《规范》未进行细化的,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国土资源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多种多样,对《规范》未规定的违法违规情节,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
附件:咸宁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
http://img.hblr.gov.cn/CMSxnlr/201508/201508060951019.doc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