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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确保重大项目落地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2-02-24

--省国土资源厅针对1967项重大项目制定具体措施

  为重大项目落地做好服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在出台的《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迅速行动,对全省1967项涉及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一批重大项目,建立保姆式跟踪服务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全力以赴保障项目落地。

  一、指标点供。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及时与用地单位沟通协调,了解用地信息。在项目论证阶段,主动提供用地政策咨询服务;在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由省政府或市(州)政府“一对一”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方便建设单位尽快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单报。对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采用批次用地方式组卷,如该批次用地只涉及一个重大项目用地,要求在批次编号后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对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重大项目,采用单独选址用地方式组卷,直接以具体项目名称报批。

  三、优先审批。省厅为重大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在政务大厅设立重大项目收文窗口,对重大项目报件专项受理;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在半小时内完成初审后,将申报材料发送到厅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在重大项目办理过程中,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送达、签收,如需要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反馈补正内容。要求市(州)、县(市)局按照省厅做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四、限时办结。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规定重大项目办理时限,即:省厅在7个工作日以内,市(州)局7个工作日,县(市)局45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确实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求书面向纪检监察室报告;因责任人过错而影响重大项目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