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在国土资源系统广泛开展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2-02-24

国土资党发[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三次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在总结部省“9 1”联创齐争活动和机关干部“三进四同”基层学习锻炼主题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进一步构筑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创先争优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的重要意义

  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是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联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多方优势和力量,共同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服务人民群众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联创齐争为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搭建了新的重要平台。

  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是“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化和延伸,通过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系统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打通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有助于全系统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在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中转变作风,有助于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为人民群众谋福利。

  (二)联创齐争为丰富创先争优工作载体和拓展党建工作格局做出了新的重要探索。

  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开展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充分调动了部门、地方的积极性,为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放大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成效,有助于构建“行业地方联手、结对共建共享”的开放式党建工作新格局,有助于在基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和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有助于通过创先争优推动国土资源系统各项中心工作和各项政策制度的完善。

  (三)联创齐争为国土资源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开辟了新的重要途径。

  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通过上下联手互推、条块协调联动,推进了中央政令和各级决策部署更好地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形成了部门、地方的紧密联结纽带,对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助于通过深入解决难题问题扎实有效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持续把握地方情况、共同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两难”局面,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

  二、准确把握开展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的目标和原则

  联创齐争活动以加快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总体目标,以“创新载体、突出特色、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共建共创、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为民服务和深入基层推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路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三次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两张皮”、避免“一般化”,使创先争优活动与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有机融合。

  (四)进一步与地方合作解决发展难题。了解、掌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遇到的现实困难,优先联系发展困难和欠发达地区为活动参与单位,优先解决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瓶颈,为当地发展出思路、想办法,统筹优化项目和资金投入,实实在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实事、破难题。

  (五)进一步提升服务人民群众水平。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内涵,拓展为民服务方式,积极帮助解决基层困难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与基层单位联创齐争,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系统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六)进一步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拜人民为师。通过机关和地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广泛参加活动,使机关干部不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实了解群众意愿,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学习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了解掌握国土资源系统各项政策制度在省(区)、市、县、乡(镇)、村的落实情况。

  (七)进一步形成联手共创先进基层党组织,齐心同争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局面。构建开放式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丰富创先争优活动内涵,拓展创先争优活动范围,延伸创先争优活动触角,力争活动在全国有特色、有亮点、出经验,支持、引导活动参与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做致富增收、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排头兵,使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上台阶、上水平。

  (八)进一步促进创先争优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创先争优,紧密围绕业务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紧密围绕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把活动各方党组织和党员的智慧与力量凝聚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上来,在推动科学发展上走在前、做表率。

  (九)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在了解掌握国土资源系统各项政策制度在基层落实情况后,利用此项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定的政策制度更加符合基层实际,进而提高政策制度的执行度。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主动联系、确定活动参与的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依据活动参与地方具体情况,以“基层组织联创、发展大计联议、党群关系联促、民生实事联办”为主要活动内容,促使活动取得实效。

  (十)发展大计联议。以落实参与活动的地方政府“十二五”规划为核心,对接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工作,协同参与活动的地方政府共同商议联创齐争活动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活动制度,建立基层联络点;根据国土资源重点业务工作和活动参与地方发展需要,协调研究课题,为地方发展提供项目、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活动参与地方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帮助。

  (十一)民生实事联办。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为活动参与地方基层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解决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实际困难,在促进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上有进步,让活动参与地方和联系点群众在联创齐争活动中得到更多实惠,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切身感受联创齐争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十二)党群关系联促。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机制,通过到基层联系点等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开展“三进四同”基层学习锻炼主题活动,通过机关干部“进国土所、进地质队、进矿区,同吃、同住、同工作、同学习”,推动机关干部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磨练意志、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组织活动参与地方政府和联系点党员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学习考察,帮助基层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视野,增强能力。

  (十三)基层组织联创。开展机关党建经验下乡,农村党建经验进城活动,充分发挥各方党建工作优势,开展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互动,组织机关党组织支持农村党组织建设,构建开放式党建工作格局;开展党性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困难地区和红色教育基地实地走访,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党性锻炼,感受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的差别性,进一步深化对国情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创先争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治、找矿突破、地灾防治、抗旱找水等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宣讲政策、普及知识。

  四、活动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联创齐争”活动的深入开展,“持续评估、认真总结、创造经验、及时表彰”将是对整个活动进行指导的原则。国土资源各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联创齐争”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加大督导力度,制定考评制度,确保活动实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部。

  (十五)加强融合设计。国土资源各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中央、部党组、地方党委政府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的开展深度融合,把握活动本质要求,体现活动鲜明特色,统筹谋划活动形式,创新设计活动载体,为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找到结合点,找准切入点,在设计方案时把落实中央大政方针放进去,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放进去,把维护群众利益放进去,把学习先进、激发工作热情放进去,主动联系基层政府,主动展现国土情怀,共商“联创齐争”活动,谋新、谋实、谋久,促使活动百花齐放、百舸争流。

  (十六)加强总结宣传。国土资源各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 “联创齐争”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和思想成果。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在主流媒体和各类网站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国土资源部门形象。积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活动信息简报、经验总结、重要进展和先进典型。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gtzycxzy@163.com gtzycxzy@163.com>。

  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活动进展情况,适时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合表彰一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