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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实践活动简报第四期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2-03-28

 

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我市“泉都”品牌建设

 

为确保我市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打造“泉都”品牌,建设“中国温泉之城”,327,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咸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对以下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1、严格执行“计划使用,超采加费”。根据《关于加强城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57号)精神,结合长期监测数据和月亮湾段地热流体温度下降的现状,按区块资源状况和单位实际使用情况,核定单位日允许使用指标(见附表1)。从41起,每月5日前,温泉城区各地热资源使用单位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热站申请当月地热资源计划使用指标(申请表见附表2)。每月超计划使用部分,除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外,还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超计划使用费,每季度结算。如未按时申报月使用量、拒缴超计划使用费,则按《关于加强城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57号)第八条处理。今后每年1230日前下达次年计划日使用量。

赤壁市局、嘉鱼县局和崇阳县局自行核定辖区内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日允许使用指标,并报市地热水管理站备案。

2、建设城区温泉地热田自动监测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温泉之乡(城)”专家评估组和咸宁市政府领导的要求,2012年建成城区温泉地热田自动监测系统。赤壁市局、嘉鱼县局和崇阳县局要启动建设辖区内的地热田自动监测系统。

3、挂牌公示,保证温泉地热质量。我局将对使用地热的单位实行检查公示,公开地热温度、水质及主要矿物质含量,合格单位授予“地热资源使用诚信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