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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资源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5-10-15

  根据《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良的国土资源政风行风和工作业绩,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征地补偿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低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履职,进一步深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在征地过程中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2014年1月1日后批准和实施的征地项目中,是否存在征地程序(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和强征的问题;是否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是否存在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情况。(责任领导:姜正芳、石健,责任处室:征地科)

  (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低的问题。是否存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不征求村集体及农民意见、不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和业主管理单位不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权属、强拆强占等问题。(责任领导:田时学,责任处室:国土整治局、耕保科)

  三、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督查和省级检查的方式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拳头效应”。

  (一)市、县局自查自纠(7月30日至9月10日)。

  各市、县局按照上述内容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家底,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市级的问题由市局自查自纠。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书面向地方政府汇报,一并整改。县(市、区)局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

  (二)市(州)局督查整改(9月1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自查结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省厅。

  (三)省厅检查核实(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厅选取部分市县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形成全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厅党组听取汇报并研究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坚决整改;不具备条件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省厅将视情况,挂牌督办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全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班和责任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抓一促”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两个领导专班:一是征地过程中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专班,组长:姜正芳,副组长:石健,成员:征地科;二是土地整治项目专项整治专班,组长:田时学,副组长:李四清,成员:国土整治局、耕保科。局领导要对联系各县(市、区)局要切实进行督办,确保整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加强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重点督办,严格责任追究。要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系统完备、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

  (三)拓宽渠道,主动服务。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整改,整治内容向群众公开,整治过程让群众监督,整治效果让群众评判,做到方案透明、承诺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