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前一阶段履职尽责活动的成果,提升工作成效,根据省厅、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的问题进行了逐条的深度分析,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特点,紧紧围绕履职尽责工作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目标,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不断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促进全市系统作风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履行职能方面
1.少数县(市、区)一味强调项目快速落地,屈从投资客商意愿,项目用地没有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要求,致使国土资源申报规划调整比较频繁,难以严格把关;在项目用地预审、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面,择优扶强、优先保障等方面,办法欠缺,措施不硬。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头作用,积极助推市委市政府“五规合一”战略,使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严控零星规划调整,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坚持“好而快则优则先”原则,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资金保障、投资强度等要素,编制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三是编制建设用地项目踏勘表,对重大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项目真实性、投资强度及用地标准合规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高科技、节能、环保等用地导向。四是制定出台《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控的通知》,进一步科学统筹好各类用地指标调配管理,指导各县(市、区)规划调整、修改,掌握规划调控主动权,确保真项目、好项目用地指标。
责任领导:柯传训
业务科室:规划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2.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偏低,园区用地存在粗放低效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二是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三是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打好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单位GDP地耗下降、土地利用综合监管等升级版的节约集约用地“三个攻坚战”,单位GDP地耗下降6.2%,前五年(2010-2014年)累计供地率达到60%。四是以科技为依托,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采取“督促供应一批,限期开工一批,处置收回一批,违法查处一批”等方法,加大批后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和停批用地制度,督促各地提高供地率。对前五年累计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一律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责任领导:姜正芳、石健、周洪恩
业务科室:土地利用科、城区分局、执法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3.因后备资源限制,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落实越来越难;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并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严格控制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严防死守耕地红线。二是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措施,确保“十二五”期末,耕地保有量285.15万亩、基本农田235.35万亩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耕地生态支撑作用。三是探索启动“旱改水”及耕作层剥离工作试点,开展后备资源摸底工作,将能开发为水田的,列入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力争2016年6月份前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后备资源用于占补。四是加强耕地保护,请求市政府将耕地保护列入地方政府综合考评责任目标,落实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田时学、柯传训、宋坚强
业务科室:耕保科、规划科、地籍科、市国土整治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部分占补平衡项目,存在新增耕地质56量不高、效益低等现象;少数土地整治项目由于选址和规划设计标准不严,有的没有因地制宜,听取民意,变更量较大,质量低劣,部分县(市)整治项目实施及报验进展滞后;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后期利用管护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规划设计单位的遴选机制,注重前期调查和科学论证,将规划设计评审会放在项目区所在乡(镇)举行,提高规划设计公众参与率,确保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邀请村民参与监督,依法依规变更规划设计,坚决杜绝随意变更的行为。三是项目验收时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单体工程,坚决督导施工单位拆除重建+;四是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与乡(镇)、村签订维护责任书,督促乡(镇)、村做好后期管护工作。五是强化明查暗访,创新项目监管,督导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尽责、诚信实干,加快项目实施及报验进度。
责任领导:田时学
业务科室:市国土整治局、耕保科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5.农村宅基地管理乏力,违建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二是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执法队伍动态巡查的主体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三是借助土地卫片监测图斑,加强各地农民建房情况监管,对违法宗数多,管理混乱的地方,及时进行警示约谈,问题比较突出的,严格追责问责,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件。
责任领导:周洪恩
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6.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进度,跟踪报送市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的审查情况,争取10月份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二是协助市政府筹备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督促各县(市、区)如期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宋坚强
业务科室:地籍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二)依法行政方面
7.对一些县(市、区)未批先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因政府的干预,担心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讲情面、有顾虑,导致执法、查处和问责难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领导力度,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传递给领导,争取理解与支持。二是定期组织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和分析,将违法用地态势和危害性和处置建议专题报告政府主要领导。三是组织召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警示约谈会议,对违法重点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落实。四是对重点违法项目,专题报告,挂牌督办。五是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培训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和基层国土所能力和水平。
责任领导:周洪恩
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8.部分项目土地出让金、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没有及时按标准收缴到位,存在欠缴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追缴市城区25家企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积极向市政府呈报《关于对市城区25家企业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处理建议的报告》,同时采取电话、上门、送达律师函等多种形式进行催缴。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程序,落实收缴制度。
责任领导:王克牛、姜正芳、宋坚强
业务科室:矿管科、利用科、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9.矿产资源监管职能部门联动执法乏力,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破坏生态、采富弃贫等现象,制约手段不硬。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市政府负责,积极协调市政府督导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考评办、国土资源、公安交警治安、环保、安监、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联合组成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形成齐抓共管;二是落实《咸宁市2015-2016年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将“三道两旁”500米与可视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交通损毁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64家矿山企业进行关闭,其中2015年关闭35家,2016年关闭29家。三是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对置之不理的矿山,采取内外结合,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违法违规等行为。
责任领导:王克牛、周洪恩
业务科室:矿管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三)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10.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个别项目的安置途径还存在相对单一的现象,甚至有的征地补偿没有按标准督促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先保后征”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二是规范征地程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强化批后监管,及时掌握征地实施动态,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杜绝先征后批现象;四是定期对征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责任领导:姜正芳、石健、周洪恩
责任单位:征地科、执法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11.由于有的县(市、区)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的因素,导致信访诉求问题居高不下,特别是涉及征地补偿信访问题更为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访地点、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二是开展以非法买卖土地、以租代征为重点的违法违规用地清查专项行动,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用地行为。
责任领导:周洪恩
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12.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隐患犹存,县(市、区)政府年初专项资金预算投入不足,地灾隐患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整改措施:一是拟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报告,争取政府地灾预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项目争取部、省专项防治专项资金。二是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消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的宣传力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与避让等方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责任领导:王克牛
业务科室:地质环境科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四)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13.领导下基层调研满足于听汇报、开座谈会,对调研中基层反映的一些实际困难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办法不多。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针对性调研,积极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局领导联系县市制度,指导督办重点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严新道、李长春
业务科室:办公室、党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14.少数党员干部安于现状,进取心、责任心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个别单位还存在“四风”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干部职工廉洁办事。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强化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问题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领导:严新道、李长春
业务科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15.“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深不实,停留在开开会、发发文、签签责任状等一般性工作部署上,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追责问责不动真格,只喊喊嗓子,做做样子,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百分考核”制度,优化考核考评,强化巡查暗访督查。二是创新监察建议和立案审查“两项制度”,严格追责问责,确保“两个责任”层层压实。
责任领导:皮凌、李长春
业务科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16.纪检监察力量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全市系统各单位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监督责任有缺失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省厅党组有关“三位一体”制度,按照“53”标准配齐配强市县局纪检监察干部。二是督促全市系统纪检组从一般性业务中退出来,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做到专职专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
责任领导:李长春
业务科室:纪检监察室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17.个别县(市、区)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制度不够严格,“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国土资源土地整治项目与地灾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与利用还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巡查督察制度,坚持每个季度和关键节点,在全市系统开展“四风”问题明查暗访。二是组织全市系统“三公经费”审计督查,推进全市系统“四风”问题持续向好。三是加大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对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加大问责追责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责任领导:严新道、李长春
业务科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三、整改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我们要以专题调研反馈情况为基础,由点到面,确保将查找出来的问题有步骤有计划地整改到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到整改行动中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扯皮,切实落实整改任务。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整改督促责任,带领分管单位积极参与整改。
(二)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要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对于有条件办到的事,要立行立改,马上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整改条件;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要确保责任人、解决方式、解决时间、解决标准“四落实”,做到“问题有人负责、责任有人承担、措施有人落实”。要注意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抓住那些既事关重大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近期解决的问题,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加以解决,对标销号,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务求整改实效。为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定期汇报整改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单位整改进度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