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监察部公开曝光的失职渎职典型问题(其中2起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多名干部受到行政处分)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努力适应“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新定位的要求,将依法履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各项具体工作中,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通知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通过巡查、受理举报、媒体反映、协管员报告等途径掌握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及时采取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等措施进行制止,力争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应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涉嫌犯罪的,坚决向纪检监察、任免和司法机关移送。
通知强调,要重点查处以下案件:违法占用大量耕地等农用地,特别是大量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违法批地、占地、批矿、采矿案件;违法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以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建设名义违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案件;“两高一资”项目、产能过剩项目违法用地、用矿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通知要求,坚持规范执法。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履职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用好规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规范执法行为。要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通知要求,坚持公正执法。一是执法实体和程序要公正。准确把握查处工作的实体内容,在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判断、法律条款适用等方面,做到于法有据。树立依程序执法意识,审理、告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二是执法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逐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倡导阳光执法。将立案标准、违法类型、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执法结果公示制度,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生效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原则上都应上网公开。
通知要求,严以用权,廉洁执法。一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二要完善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制定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按照留痕执法要求,严格做好执法工作各环节的书面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