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良的国土资源政风行风和工作业绩,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征地补偿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低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履职,进一步深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在征地过程中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2014年1月1日后批准和实施的征地项目中,是否存在征地程序(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和强征的问题;是否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是否存在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情况。(责任领导:夏亚灵,责任处室:征地处)
(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低的问题。是否存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不征求村集体及农民意见、不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和业主管理单位不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权属、强拆强占等问题。(责任领导:陈新华,责任处室:耕保处、国土整治局)
三、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督查和省级检查的方式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拳头效应”。
(一)市、县局自查自纠(7月30日至9月10日)。
各市、县局按照上述内容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家底,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市(州)本级的问题由市(州)局自查自纠。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书面向地方政府汇报,一并整改。县(市、区)局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州)国土资源局。
(二)市(州)局督查整改(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市(州)局要对本辖区内县(市、区)局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自查结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要综合研判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动态和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市(州)局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省厅。
(三)省厅检查核实(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厅选取部分市县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形成全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厅党组听取汇报并研究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坚决整改;不具备条件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省厅将视情况,挂牌督办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全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抓一促”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明确领导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对照时间节点,提出保障措施,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加强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重点督办,严格责任追究。要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系统完备、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
(三)拓宽渠道,主动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整改,整治内容向群众公开,整治过程让群众监督,整治效果让群众评判,做到方案透明、承诺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