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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5-06-26

1、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不准到服务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家属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非法批地、供地。

7、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办人情证。

8、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或以罚代法。

9、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0不准粗暴执法,蛮横待人,言行举止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