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开展强化履职尽责工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廉洁从政能力,积极打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更好地服务鄂南强市建设,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积极主动作为,严守耕地红线,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项目等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支撑和用地保障,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转变作风,强化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强化勤政为民理念,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门难上、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公开透明履职,提高办事效率,对政府交办的急事急项,实行跟踪督办服务;对群众的事,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能办即办,不推诿、不怠慢。认真落实群众投诉接待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坚持信访回访制度。
四、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仆意识,严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咸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和“十不让”承诺要求,进一步打造勤政为民、干净做事的国土资源新形象。
五、信息公开,严格追责。认真履行公开责任,依法依规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有服务对象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举报投诉,存在吃拿卡要、推诿不办、违规乱办等问题的,一经查证属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办公电话:0715-8152502,值班电话:0715—8136637,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也可在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局长信箱、违法举报专栏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监督电话:0715-81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