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首批《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通过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结构调整。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31日,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清查各类开发区进行部署。
★2004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决定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禁闲置土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等。
★2004年11月1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
★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在江苏无锡召开研讨会,明确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即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二是集约用地,即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社会。
★2006年3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
★2006年、2010年启动两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摸清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利用的“家底”。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提出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这一提法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称为“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2009年,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就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对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评价考核。
★2010年6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启动,并着手在115个县市进行试点。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要降低30%等。
★2012年2月14日,101家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受表彰。时任副总理李克强在会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代表时强调,要“实施好节约优先战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