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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试行“1+6”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5-07-03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根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试行“1+6”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土资纪文[2015]8号)的要求,报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试行“1+6”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1”即违纪线索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纪检组(纪委)收到反映厅管干部和市局管理干部违纪线索在向同级党组(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市局纪检组报告。

  (二)“6”即六项重点工作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组(纪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项目、矿业权出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标准按照各单位“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的要求界定)和人事调整等六项重点工作的监督,各级纪检组(纪委)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组(纪委)报告监督情况。

  二、报告方式

  (一)采取填写《廉政报告表》形式报送。《廉政报告表》由具体工作承办部门按项目及时填写,一事一报,纪检组(纪委)根据承办部门上报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后逐级上报。

  (二)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时将《重点工作廉政报告表》(纸质和电子)报市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纪委)将本单位上述《重点工作廉政报告表》统一收集汇总后,向市局纪检组上报(电子文档)。市局纪检组对全市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实施复核调查。

  三、报告时限

  市局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纪委),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重点工作廉政报告表》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具体工作承办部门在各项工作实施完毕后应及时、如实填写《廉政报告表》,向本级纪检组(纪委)报送,不得谎报、漏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各级纪检组(纪委)要加强对承办部门报送重点工作情况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法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纪检组(纪委)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助推“阳光国土”。对出现问题,监督不力,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督责任。

  1+6重点工作报告制度于2015年试运行,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要求和试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1、土地交易情况廉政报告表

  2、土地整治项目廉政报告表

  3、矿业权新立项目廉政报告表

  4、地质环境项目廉政报告表

  5、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廉政报告表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廉政报告表

  中共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