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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变身"摇钱树" ——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侯福才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4-07-02

公权变身"摇钱树"

——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侯福才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5-26 08:07

  他来自农村,从小家境贫寒,日子过得很艰苦,和众多学子一样,通过知识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这个职位,本应该是他一展抱负的起点,然而在贪欲面前,却成为他人生中的一个污点和仕途的终点……

  从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在五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侯福才先后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另有308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疯狂敛财总计5275万多元。如此算来,每月流入侯福才腰包里的钱将近80万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里的就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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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欲如火 不遏则燎原

  侯福才,1964年出生在澄城县农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的儿子,从小家境贫寒,日子过得十分艰苦。1985年,他从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城镇规划专业中专毕业,历任渭南地区建设(环保)局村镇科科员、副科长,渭南市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参加工作后,侯福才想通过赚钱改变家境,先后和他人合伙经营过打字复印部、做过铝合金门窗等生意,但结局不是经营不善、收入微薄,就是草草收场,无法满足侯福才的发财梦。

  随着经济的发展,渭南地区建筑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大小项目都要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工,而这都得经他的审批。于是,求侯福才办事的人逐渐多了起来。

  据侯福才供述,刚开始有人给他行贿时,他都拒绝了,因为他知道那是违法的。然而,对金钱的渴望和种种诱惑最终还是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线。

  2001年11月21日,侯福才假借他人名义注册登记了“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初,他只是想借助这个公司赚些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认证、培训费的小钱。但公司开办起来后,并没有什么业务可做,几乎是微利经营。2005年5月16日,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求企业进行担保,这让侯福才看到了发财的希望。

  按照规定,担保人可以是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也可以是具有清偿能力的其他企业法人。侯福才自认为他的祥和公司符合“具有清偿能力的其他企业法人”这一条规定,可以通过祥和公司收取建筑企业的担保费用。而据陕西省建设厅认定,祥和公司所开具的所谓“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仅仅是侯福才谋求私利的幌子而已。

  200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找侯福才办理百合苑小区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要求其先到祥和公司办理担保、咨询,交纳担保、咨询费。6月16日,祥和公司收到了3万元款项。6月28日,侯福才给百合苑小区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这是侯福才的第一笔受贿金额。

  对自己熟悉的建设单位,侯福才会直接告诉他们到祥和公司交钱办理担保,再办施工许可证。对不熟悉的单位,他会以资料不全需要补充为由,要求其到祥和公司交钱办证。渐渐地,渭南建筑行业慢慢形成了“到建管科办施工许可证要到祥和公司交钱”的“潜规则”,祥和公司的业绩因此节节高升。

  忘乎所以 敛财不择手段

  最多的一次,侯福才先后5次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了共计319.1万元。

  2007年2月初,某房地产公司找侯福才办理其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侯福才以需要办理担保咨询服务为由,要求先给祥和公司交纳担保、咨询费后再办证。对方深知不按照侯福才的意思办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遂分多次给祥和公司转账共计319.1万元。

  侯福才索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就连学校、医院、福利院这些单位也不放过。2008年5月,渭南学院办理学生公寓楼等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先后两次给祥和公司交了5.3万元。2009年5月,渭南市一中学办理学生餐厅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照样要求给祥和公司银行账户转款2.3万元。2011年初,临渭区一医院为了顺利拿到其医院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给祥和公司交纳3万元费用。2009年7月,渭南一家儿童福利院为开发康复综合楼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给祥和公司转款5万元。

  2010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侯福才即给局里打报告更换建管科印章,但局里未能同意,他就找人在街上私刻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专用章”。据知情人透露,侯福才因病在北京住院期间,也不忘怀里揣着这枚“公章”,建筑商则怀里揣着“银子”进京求他盖章。

  2007年到2010年,祥和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年检,渭南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并通过报纸进行了公告,但侯福才仍利用祥和公司为自己敛财直至案发。

  侯福才在通过祥和公司疯狂敛财的同时把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忘得一干二净。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缴纳“两费”即“劳动统筹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侯福才所在的建管科是“两费”收缴的最后一道关口,侯福才为了牟取私利,故意放弃监管职责,明知道这些单位没有缴纳“两费”,但只要对方向祥和公司交纳所谓的担保、咨询服务费,就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也正因为他的放任,国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渭南市住建局提供的资料,仅2010年、2011年两年,渭南市未缴“两费”共计近一个亿。

  法网恢恢 百般遮掩终被抓

  钱越来越多,侯福才也变得更加谨慎。

  他要求负责收钱开票的人,不做财务记账、不留底根,并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款项转至其姐夫杜某、外甥女婿夏某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最终据为己有。

  2012年3月,国内数家网络媒体以“渭南亿元建设规划费流失,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为题曝光了相关问题。与此同时,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监察厅也都接到了群众的实名举报。

  群众的举报和媒体的关注,引起了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按照领导批示,联合组织了调查组,或秘密、或公开进行调查。

  2012年3月15日晚,侯福才上网浏览新闻时无意间发现了渭南建设规划费流失的负面报道,当即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打电话叫夏某来商讨对策,随后找到中间人,花了数十万元删帖,可今天删了这里,明天又从那里冒了出来……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侯福才隐约预感到将要发生的一切。

  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侯福才的授意下,夏某将祥和公司所有票据、印章、合同以及电脑资料全部整理后,装了5个蛇皮袋子,分两次用小车拉到滨河大道南端废弃的空地里,焚烧销毁。

  接着侯福才把自己投资开发的渭双花苑项目建设中40%的股份近2000万元转让给了别人,然后伪造了几十份借款合同及借据,编造自己大量资金均为借款,称自己一次就借了李某1800万元,而事实却是侯福才给多人借出大量现金,并将借据交由自己的嫡系亲属保管。接着,侯福才开始大量转移资金,仅在长安银行渭南解放支行,就用杜某的身份证开了16个账户,存入了大量现金。

  陕西省纪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开始,调查阻力很大,侯福才极不配合,甚至连祥和公司的工商资料都看不到。侯福才的故意隐匿,给案件的查办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仅仅是各家银行间的协调就花费了很大精力。

  在办案人员调查期间,侯福才对自己以权谋私非法敛财的事实不以为然。他狡辩说,在祥和公司收取的钱又用于建管科各项费用的支出。那么祥和公司所收取的费用真的是为住建局收取的吗?渭南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祥和公司和市住建局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住建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成立该公司,也没有委托祥和公司承担局内一切业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4月9日,侯福才被陕西省监察厅要求交代问题,接受调查。6月21日,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侯福才依法逮捕。7月27日,侯福才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13年10月25日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侯福才当庭翻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上不认可,拒不认罪。

  不管如何狡辩,事实终归大白于天下。在大量证据面前,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一、被告人侯福才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依法扣压、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罗同乐 记者 叱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