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25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安排部署、总体要求,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目标,对标中心工作实现“三个转变”,通过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及优势靠前服务,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是2022年底前,试点项目所在村湾、试点包保村湾等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试点村湾“1单1图1表”简易实施设计方案新模式和农房管控规范化试点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规划师全覆盖下沉服务75个共同缔造试点社区(村湾)成效初显。

二是2023年,以任务清单为主的共同缔造活动全面开展,“五共”理念深入践行,形成一批实实在在成效清单和可复制推广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是重点打造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共同缔造试点咸宁模式。以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二组省级试点为载体,探索、形成共同缔造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从申报认定、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验收标准到机制创建、奖补措施等一整套的咸宁模式,示范推广。

二是扎实推进共同缔造试点包保落地见效。赤壁市中伙铺镇罗县村十三组为载体,通过共同缔造活动,在搭建“共谋”平台、制定“共建”清单、完善“共管”机制、健全“共评”方案、建立“共享”规则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成熟经验做法。

三是大力构建共同缔造试点下沉服务机制。以《咸宁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名单》列出的75个社区(村湾)为主载体,市县一体推动规划师全覆盖下沉服务,明确服务重点和要点,探索建立“多专业协同、全过程支持、志愿与有偿相结合”的对口合作服务机制。

四是全面践行共同缔造理念促进基层赋能。融入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优化提升行动,以南林桥镇石门村七组等村湾为试点,探索“1单1图1表”式“共同缔造试点村湾简易实用实施设计方案”编制新模式。融入农房管控规范化管理,以通山县通羊镇为试点,通过市、县、镇、村四级“共谋”,建设“一个窗口对外、职责分工明确、流程简洁明了、管理制度健全”的农房管控长效机制。融入鄂南民居建筑风格推广,以赤壁市新店镇羊楼洞村等为试点,结合《咸宁市农村个人住房规划建筑样板图集》推广实施方案,与村民一起探索一条比较易接受的图集推广新路径。融入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编制《公园城市社区(街区)建设指南》、《公园城市乡村建设指南》等。融入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采取增设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备、强化基层业务人员技能培训、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等,推动不动产登记“就近办”向基层延伸。融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行地灾防治专家向一线下沉,构建由“市、县、镇村和专业持术人员等”组成的长效联防体系,以地质灾害防治“两重点”全覆盖(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三即时”有响应(即时预警、即时反馈、即时应急)为标准,进一步筑牢乡村振兴和群众生命财产保障的安全底线。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局相应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省级试点项目、试点包保单位、规划师进社区(市本级)下沉服务等事项相应制定具体落实要方案。

二是强化工作实效。借力共同缔造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大胆创新工作方法方式,创造一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典型事例,创建若干基层治理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共同缔造试点实绩评分标准,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季度考核排名,纳入年底综合考核排名和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系统梳理各级关于共同缔造的文件精神,编制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服务手册,将好政策与群众共享、知晓。建立市县一体宣传通道,引导媒体下沉宣传共同缔造试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实、好”等先进事迹等。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规划科


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