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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7231/2022-2835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序号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
1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调处【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争议调处【法律】《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九条: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主争议调处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调查、调处、报市政府决定。
办理时限: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调查、调处、报市政府决定。
办理时限: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