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37231/2026-07121 文       号 : 鄂自然资规〔2025〕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名       称: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
2.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
3.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8日
相关文件:《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