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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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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2017年,我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完善依法行政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为咸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全面清理国土窗口进驻事项、进驻人员、服务承诺、服务质效、并联审批、数据对接等工作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推动我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30个大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实现了“应进必进”,窗口办结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项目用地审查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2--3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化,行政效能大幅度提升。二是加强履行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审改办《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资料的通知》(咸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我局清理汇总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随机抽查事项3项,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活动,将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的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覆盖。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的总体要求,完成了我局市级权力清单清理工作上报一审稿、二审稿,并报市审改办审定,拟保留行政职权75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23项。权力清单内容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2017年,我局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文件精神,对涉及咸宁市国土资源权力清单行政征收中土地登记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取消事宜进行网上公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健全法行政领导机制。2017年,按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实施细则》,要求全系统遵照执行,并将其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一票否决”。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成立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暨“法治国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共同承担的依法行政机制。年终定期对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不流于形式、实事求是,争取年年有创新,年年有推进。

  2、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日臻完善。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咸土资办文〔2015〕11号)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2017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的通知》(咸政办电〔2016〕111号)要求,部署并完成了我局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了2009年1月以来涉及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4件,通过分类处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宣布失效1件,继续保持有效3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切实推进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法制机构负责人为我局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是局领导的法律顾问、参谋和助手。我局通过创新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方式,重点加强会议、决议事前和事后法律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作用。2017年以来,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已列席局党组重要会议4次,为局领导决策把好法律关口。同时,我局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20余个。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通过印发文件聘用2名机关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聘请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1名作为兼职法律顾问,来支持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制定《咸宁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在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决定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利益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局及时联系顾问律师,全面做好法律应诉准备,利用法律武器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本部门合法权益。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2017年10月30日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14宗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力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切实落实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从尽履职尽责方式,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到位;权责法定,依法作为;力促执法程序合法;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等方面加大对基层执法工作进行规范,组织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国土资源执法行为。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6年以来,我局组织85人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全局系统共85人领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资格证(其中:行政执法监督证8人;行政执法证77人)。2017年,根据具体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新进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流程,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取得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资格证。同时,切实贯彻落实《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局在处理各种违法案件时,由于许多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就需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律途径进行案件移送,实现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的无缝对接。通过依托政务局域网络,实现国土资源部门案件管理信息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机关的信息联网共享。2016年以来,我局与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完成了“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并配合出台了联合惩戒备忘录,以及与税务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平台,更进一步实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2017年,我局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用地、用矿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实现对用地用矿市场主体的监管,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共享。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局按照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依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依法持证执法,履行回避、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利。执法中作出行政处罚由法规科进行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审核。我局从2014年起,对所有由市局直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设立公开标准;及时公开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部门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2017年,我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关于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自查的报告》,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总体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门户网站安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自查,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能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互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以来,我局积极应对行政应诉工作,完成3个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2、完善依法信访工作制度。2017年以来,我局共接待处理信访163件。其中来访53批次,来信93件(省国土资源厅交办36件、市委市政府交办4件、局长信箱33件、阳光网18件、群众直接来信2件),来电17件。我局坚持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截至目前,按期回复率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通过引导依法逐级上访,推进法定途径优先分类解决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树立了部门形象。同时,我局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7年,我局印发《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咸土资发〔2017〕6号)、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党组中心组2017年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咸土资党发〔2017〕22号),正在把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学习作为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意识。按照《咸宁市国土资源局“法律进机关”活动工作方案》,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积极编印“七五”普法读本,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纳入全市普法宣传资料,配合局办公室开展了纪念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和“6.25”全国土地日送法下乡宣传活动。举办了《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讲座》、《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知识讲座》,全体干部职工(含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大家一致感受受益匪浅。

  (八)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局政策法规科由执法、法规方面经验丰富的同志任负责人,由国土资源部门局党组成员直接分管领导。我局法制机构人才结构合理,由具有长期基层执法经验的业务骨干直接领导,中层干部、执法人员具有正规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特别是业务人才与法律专业人才配置合理,实现业务能力与法治能力的相辅相成。近年来,在我局政策法规科室新招录公务员中,进一步吸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来充实我们的法制机构队伍。在法治实践中,我局法制机构准确定位部门职能,把法律参谋助手、执法监督和服务群众作为法制机构的主要职责。法制机构人员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当好了局领导的法律顾问、参谋和助手。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在我局法律学习成为日常本职工作内容,从“要我学法”到“我要学法”的角色转变已成趋势。法律学习的风气已经成为常态,在市国土资源部门上下蔚然成风。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逐渐规范化、合法化。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合法性并重,执法案卷整理标准化、规范化,以案卷评查倒逼依法行政,效果显著,整个案卷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行政处罚规范化,实现了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三是国土资源综合执法进一步深化发展。我局继与市公安机关、市司法机关联合协作执法联动后,进一步积极参与咸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联动,展现了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工作的前瞻性,为市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参与、开展综合执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四是内外兼修促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机制已经形成。市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进一步加强了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参谋作用;加强了法制机构内部建设、人员队伍配备;特别是在执法法制审核、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法律审查等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市国土资源部门外部,依托市政府法制办等规范文件审备机关,进一步促进了本部门规范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同时,外部律师顾问对行政执法整个流程提供法律意见,加强了行政执法风险预警,为本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外部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没有休止符,应该一直在路上。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我市“法治国土”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