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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和测绘科(地理信息科)

机构名称: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和测绘科(地理信息科)

负责人姓名:黄灿华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机构电话:0715813635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建立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不动产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本级重大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市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规范市域测绘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成果质量,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组织和个人来咸开展测绘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的开发使用管理。推广使用测绘新技术和新工艺。负责三维影像平台运行和维护更新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和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