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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科(乡村规划科、市公园城市规划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土空间规划科(乡村规划科、市公园城市规划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余建平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机构电话:0715815259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村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三带协同”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拟订乡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导则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风貌管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长江流域公园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实施计划和技术标准。开展公园城市研究。牵头制定公园城市相关专项规划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公园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制定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政策文件。参与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