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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机构名称: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负责人姓名:张京学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机构电话:0715815851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职能:


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承担报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