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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解除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231/2020-1563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解除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2 10:49:53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2014-2018年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了《土地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至今仍未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分别是:

1、咸宁市P[2014]0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咸安区马桥镇潜山村,商住用地,面积为97613.94平方米(146.42亩)。湖北一马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4年3月6日以6400万元竞得,缴纳出让金3200万元(含竞买保证金1280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3200万元。

    2、咸宁市P[2014]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马柏大道西侧,住宅用地,面积为1935平方米(2.9亩),湖北鼎森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以105万元竞得,缴纳竞买保证金21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84万元。

    3、咸宁市咸土网挂G[2016]0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永安东路东侧,面积为30172.26平方米(45.26亩),工业用地。湖北成邦电子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和咸宁市腾飞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以500万元联合竞得,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400万元。

    4、咸宁市P[2018]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咸安区工程机械厂内,科教用地,面积为2267.6平方米(3.4亩),自然人成亮于2018年6月1日以1205万元竞得,缴纳竞买保证金95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1110万元。

    5、咸宁市咸土网挂G[2018]038、039、040号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青龙路与横四路交汇处西南侧和永安东路与横四路交汇处东侧,均为工业用地,面积分别43690.1平方米(65.54亩)、26376.95平方米(39.57亩)和27005.62平方米(40.51亩)。咸宁翔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分别以805万元、490万元和500万元竞得,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161万元、98万元和100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分别为644万元、392万元和400万元。

    土地挂牌(拍卖)成交后,我局多次采取“电话催缴、发函、约谈、发律师函”等方式要求竞得人履行《土地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至今上述宗地竞得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出让文件》、《土地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我局拟取消上述7宗土地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土地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竞得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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