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0-1335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解除G[2018]024号宗地《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08 17:36:12
受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我局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3月17日,对咸宁市咸土网挂G[2018]024号宗地进行了网上挂牌交易,该地块位于咸宁横二路与龟山路交叉处西南侧,地块面积28749.7平方米(43.12亩),用途为工业用地。湖北安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以350万元竞得G[2018]0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缴纳了70万元竞买保证金,签订了《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
2018年5月以来,因咸宁高新区产业调整原因,一直无法交付土地,湖北安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已与高新区管委会达成《合同解除协议书》,因此,经咸宁高新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其土地纳入高新区土地储备,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特此公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