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5-1628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湖北省通城县关刀矿区高岭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咸宁市KP〔2025〕0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通城县关刀矿区高岭土矿采矿权,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通城隽祺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二)竞得人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白沙社区解放东路63号。
(三)成交时间:2025年6月27日。
(四)成交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五)成交价: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
二、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出让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交易机构: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
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7号2幢2层201号)。
(三)采矿权名称:湖北省通城县关刀矿区高岭土矿采矿权。
(四)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5〕01号。
(五)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通城县关刀镇台源村、新建村、黄丰村。(坐标见下表)
(六)开采矿种:高岭土矿。
(七)出让年限:22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1.3年)。
(八)年开采规模:50万吨/年。
(九)开采范围: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482米至+300米,矿区面积0.5316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13个坐标圈定如下: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1 | 3229095.99 | 38489801.17 | 2 | 3229375.30 | 38490065.28 |
3 | 3229721.17 | 38490027.04 | 4 | 3229949.43 | 38490390.75 |
5 | 3230039.23 | 38490350.24 | 6 | 3230126.81 | 38490070.50 |
7 | 3230077.92 | 38489973.17 | 8 | 3230169.62 | 38489855.42 |
9 | 3229995.73 | 38489614.49 | 10 | 3229684.44 | 38489701.89 |
11 | 3229589.69 | 38489608.82 | 12 | 3229690.45 | 38489483.63 |
13 | 3229515.82 | 38489267.94 |
出让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矿种为高岭土,出让矿区范围内资源量为1222.52万吨。
(十一)开发利用要求:按照《湖北省通城县关刀矿区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三、手续办理和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分为采矿权成交价和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两部分,出让收益率为3.1%。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一次性支付采矿权出让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采矿权人在每年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四、相关事宜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设置前期勘查设计工作等费用共人民币433.24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银山支行-通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82010000000151536)。
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
3.该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资源量、矿体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出让方不得以矿区资源量实际增量为由增加出让收益。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4.在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的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其他详见出让公告和拍卖文件。
五、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2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咸宁市境内矿业权交易。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2.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前期勘查设计工作等费用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自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自行拆除的视为废弃,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组织拆除,竞得人承担拆除费用。
六、公示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方式:肖先生18120368036(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陈先生13329990656;张先生13986614825(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邹先生 13907247798(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